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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指控未獲法院採認 POP心靈課程案7名被告一審全數無罪

文/編輯中心

歷時兩年的POP心靈課程爭議案21日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承審法官就檢方起訴的詐欺罪判決黃振輝、呂秀金等7人無罪。但有關於《心理師法》部分僅黃振輝、呂秀金各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黃懷之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其餘4人均無罪。相關被告表示將就有罪部分依法提起上訴力爭清白。

pop心靈課程創辦人黃振輝(右)呂秀金(左)

該案於2024年檢方起訴時認為POP相關課程以不實方式讓學員報名繳費,涉嫌詐欺取財。辯方則表示相關人員均未使用詐術使學員誤信講師具有心理師資格,且學員對課程內容是否滿意、收費是否合理,和刑事上是否構成詐欺,應分別判斷,不能僅憑事後的主觀評價,反推授課者自始具有詐欺故意。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最終判決7名被告所涉詐欺罪均無罪。

辯護律師李宜光表示,「POP講師從未告訴學員自己是心理師,也沒有宣稱具備心理師資格;對外介紹自身背景時,沒有把自己說成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也沒有以心理師身分招生」。辯方並同時指出卷內沒有證據證明學員是因相信講師具有心理師執照而繳費,此說法也獲得法官採納,故最終詐欺罪並未成立。

而針對是否違反《心理師法》的部分,審理過程中檢方將相關課程內容交由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進行調查,據全聯會之報告認定其違反心理師法。惟辯方認為,心理諮商與一般心靈成長、個人探索及教育訓練活動之間的界線,涉及《心理師法》對專業業務的規範範圍,不能僅因課程使用心理學概念或涉及情緒、自我認識等議題,即逕行認定構成違法執行心理師業務。是否違反《心理師法》仍須依具體課程內容、實際執行行為及法定構成要件個別判斷,相關法律界線有待上級審理進一步釐清。

詐欺罪與違反《心理師法》所涉之法律要件及內容爭議點不同。但確定的是經法院審理後本案詐欺部分已判7人無罪;心理師法部分的有罪判決,辯方則將依法提起上訴,盼在後續審理中進一步釐清相關事實與法律爭議。

POP針對台北地院判決後所擬具之聲明

本文依據法院判決、公開資料及相關當事人說法整理。案件相關事實與法律責任,仍應以司法機關最終確定之判決及相關法律程序為準。文中引用之說法及言論,僅為呈現其主張與觀點,不代表本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