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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祖國」印尼半世紀暴政 西巴布亞爭取獨立 聯合國卻關上大門 (下)

《衛報》(The Guardian)報導,文達表示,過去數十年中,沒有人正視西巴布亞人追求自決的權利,而他在紐約遞交的請願書,真誠地反映了西巴布亞人追求自由的渴望。文達說:「我們將西巴布亞人的骨頭,連同請願書遞交給聯合國和整個世界。經過數十年的受苦、數十年的種族屠殺和數十年的佔領,我們讓西巴布亞人的聲音傳達出來。我的人民想獲得自由。」西巴布亞指新幾內亞(New Guinea)西部的巴布亞省(Papua)和西巴布亞省,目前仍屬印尼領土。1660年起,該地區受到荷蘭殖民統治,後來被稱作荷屬新幾內亞(Netherlands New Guinea)。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荷蘭於1949年12月承認印尼獨立,但不包括西巴布亞。同時,為了避免印尼併吞,荷蘭也開始提升西巴布亞當地教育,培養當地人的國族意識;1961年,西巴布亞國會成立,並升起國旗「晨星旗」(Morning Star flag)。然而同年12月遭到印尼入侵,印尼與荷蘭軍隊衝突過後,聯合國於1963年5月,將西巴布亞的主權移交給印尼,1969年一場由聯合國監督、卻完全不民主的選舉後,西巴布亞正式成為印尼的第26個省份。

這場選舉名為「自由選擇法」(Act of Free Choice),採取印尼傳統的長老制度,由印尼政府挑選西巴布亞1026名傾向統一的耆老進行舉手表決。1961年以來西巴布亞的抵抗運動從未間斷,當地人也不斷控訴印尼政府的暴行,指責其侵犯人權並殘酷鎮壓獨立運動。許多西巴布亞人都認為印尼的接管程序,其實是非法併吞,自由巴布亞運動(Organisasi Papua Merdeka,OPM)在這數十年間持續反抗,卻也使印尼政府更有理由派出警察和軍隊進入西巴布亞進行嚴密監控,任意拘留、執法過當、凌虐抗議者、刑求、法外處決等暴行時有所聞。許多西巴布亞人參與了和平示威活動或表態支持獨立運動,而被關入監牢。

耶魯法學院(Yale Law School)國際人權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linic)2004年發表一篇報告,指出印尼軍事領袖開始將矛頭指向西巴布亞的運動領袖,公開威脅他們要投票支持印尼統治,否則就會射殺他們。目前,由於印尼限制人權團體和記者進入當地,關於西巴布亞現況的獨立報導為數尚少,而缺乏國際輿論,又使西巴布亞的獨立之路更加艱險。